关于《河南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》的规定
发布:2024-01-05 22:24,更新:2024-01-05 22:24
《河南省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编制能力的规定》是为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行为,提高编制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、《河南省水土保持条例》和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改革的意见》(水保〔2021〕374号)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,结合河南省实际,制定的规定。由河南省水利厅于2023年5月19日印发实施,有效期至2028年5月18日。
第三方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:
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组织机构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,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;
具备完成相应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软硬件条件;
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;
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。
第三方公司应按照《河南省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编制能力的规定》要求,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,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。如需获取更多关于《河南省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编制能力的规定》第三方公司的信息,建议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查阅河南省水利厅官网发布的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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